- 企业法人:
刘伟春
- 经营状态:
存续
- 统一信用代码:
9122010174842118XY
- 注册资本:
4000万人民币
- 成立时间:
2003-06-25
- 经营期限:
2003-06-25至--
- 登记机关: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春新区分局
- 详细地址:
高新开发区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1198号硅谷大厦1003室
经营范围
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风力发电、新能源发电、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电力行业))乙级。可承担本专业资质范围内各类建设工程项目乙级及以下规模的工程勘察业务。电力(含火电、水电、核电、新能源)工程信息咨询;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风力发电、光伏发电、新能源发电工程设计与咨询;水利、电力、市政公用设施、电力通信、工业与民用建筑方面的技术咨询、服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批发、零售电子产品及零件、机电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